贵州省石阡县原供电局局长周金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工程老板25.2万元。2008年4月18日,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现年36岁、大学文化的被告人周金银在担任石阡县供电局长期间,从2003年3月至2006年2月,利用分管财务的便利,先后15次收受严某、彭某、邱某、李某、谭某等贿赂款共计25.2万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周金银在检察机关只掌握严某行贿的情况下,接到检察机关电话通知后,就如实向检察机关交代了其他人的行贿问题。鉴于被告人周金银在案发前已积极退赃,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等,法院予以减轻处罚。(作者:杜宏芳李明德)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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