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5日,泰国驻华使馆通过照会向我国政府递交了由泰国外交部长诺巴敦·巴达玛签署的《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批准书。根据《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的规定,签署该公约的国家应履行批准该公约的程序,并向东道国政府(即我国政府)交存批准书。
泰国此举标志着泰国已完成其国内有关法律程序,正式成为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成员国。
泰国在其批准书中称:鉴于泰国已于2005年10月28日签署《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并鉴于该公约第28条第2款规定公约须经批准,泰国政府现确认批准该公约,并承诺切实履行该公约的规定。
目前,签署《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的九个国家中,除印度尼西亚和土耳其正在履行其国内有关批准程序外,其它七个国家(中国、孟加拉、伊朗、蒙古、巴基斯坦、秘鲁、泰国)均已完成批准公约的程序,成为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正式成员国。(常广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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