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重点查办六类案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曹建明检察长作出重要批示
本报北京4月22日电(记者王新友)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今年5月至明年11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对开展此项工作和反渎职侵权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做好反渎职侵权工作,突出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案件和影响改革开放、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犯罪案件。
曹建明在批示中指出,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促进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和保障社会和谐中的职能作用的具体体现。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检察机关开展这项工作,抓住了反渎职侵权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各级检察机关要自觉主动地把检察工作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当中去,并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
曹建明强调指出,反渎职侵权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他要求,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突出重点,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住影响改革开放、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问题,找准履行检察职能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办案工作既要加大办案力度,又要提升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规范办案行为,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做好反渎职侵权工作,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对专项工作开展进行了动员讲话。根据当前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的实际,王振川要求,检察机关要重点查办六类案件: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二是土地资源、煤炭和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和电力资源、城市建设规划及房地产开发、道路交通建设与管理和环境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三是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四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案所涉及的渎职犯罪案件;五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以及所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六是其他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
王振川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对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案件,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关注的案件,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高检院和省级检察院要确定重点案件分批进行挂牌督办。省级检察院也要带头查办一批在本地有重大影响或下级院查处有困难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