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2008年3月14日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和全国统一工作安排,我市开展了第二次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普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
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所有普查对象由普查员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市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近2万人,填报普查表近203万张。调查了158个乡级行政单位,其中乡20个,镇118个;3835个村级组织,其中行政村3822个;118.21万个住户,其中在农村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户115.90万个。通过普查,掌握了我市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在国务院农普办统一组织下,对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和评估:一是采用分层两阶段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全市抽选了1000多个住户进行再次访问,并与普查登记结果进行比较核实;二是随机从每个区县抽选了200个普查小区的基础数据,对普查表的抄录、填报、识别等方面的差错进行全面检查。综合抽查结果显示,全市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农普办、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现将普查的主要数据以公报形式向社会公布。
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全市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主要普查数据如下:
一、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81.4万户,比1996年第一次农业普查时增长14.1%。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占41.4%,比10年前降低27.0个百分点。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939个。
二、农业从业人员
2006年末,全市农业从业人员92.5万人,其中,男性占42.3%,女性占57.7%。按年龄分,20岁以下占2.9%,21—30岁占10.8%,31—40岁占22.7%,41—50岁占28.6%,51岁以上占35.0%;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4.6%,小学占37.5%,初中占52.7%,高中占5.1%,大专及以上占0.1%。
三、农业技术人员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技术人员2.66万人,其中,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的0.31万人。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为万人0.08、0.27万人和2.31万人。
四、农业机械及使用情况
2006年末,全市大中型拖拉机0.57万台,比1996年末下降30.2%;小型拖拉机5.40万台,增长22.7%;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0.51万套,下降33.8%;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2.66万套,增长17.2%;联合收割机0.22万台,增长83.3%。
2006年,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90.6%,比1996年提高6.1个百分点;机电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69.2%,比1996年降低5.2个百分点;喷灌面积和滴灌渗灌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0.4%;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78.1%,比1996年提高了50.1个百分点;机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25.8%,比1996年提高了9.8个百分点。
五、设施农业
2006年末,全市温室面积1.38千公顷,大棚面积4.32千公顷,中小棚面积1.49千公顷。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全市138个乡镇和3822个行政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主要普查数据如下:
一、交通
200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全部乡镇的15.9%,有码头的占1.4%,有二级以上公路通过的占76.8%。乡镇政府所在地距县城在一小时车程内的占99.3%,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出入口在50公里之内的占98.6%。
2006年末,99.1%的村通公路,27.6%的村地域内有车站或码头。69.0%的村进村公路路面以柏油路面为主,32.0%的村村内主要道路路面以柏油路面为主。
二、电力、通讯
2006年末,99.3%的乡镇已经完成农村电网改造,100%的村通电,99.9%的村通电话,74.6%的乡镇有邮电所。
三、文化教育
2006年末,15.2%的乡镇有职业技术学校,18.1%的乡镇有公园,44.9%的乡镇有广播、电视站。
94.6%的村在3公里范围内有小学,90.6%的村在5公里范围内有中学,99.8%的村能接收电视节目,54.3%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30.1%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16.3%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13.9%的村有图书室、文化站,22.5%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四、环境卫生
在本次普查的118个镇中,65.3%的镇实施集中供水,17.8%的镇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29.7%的镇有垃圾处理站。
36.0%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36.1%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6.4%的村有沼气池,81.5%的村完成改厕。
五、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06年末,100%的乡镇有医院、卫生院,87.7%的乡镇有敬老院。
68.6%的村距离医院、卫生院在3公里以内,64.6%的村有卫生室,77.5%的村有行医资格证书的医生,8.2%的村有行医资格证书的接生员。
六、市场建设
2006年末,78.3%的乡镇有综合市场,16.7%的乡镇有专业市场,10.1%的乡镇有农产品专业市场,7.2%的乡镇有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专业市场,96.4%的乡镇有储蓄所。
50.1%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49.2%的村在村内可以买到化肥,3.8%的村在村内可以买到彩电。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115.90万农村常住户居民生活条件主要普查数据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04.2平方米。99.2%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102.47万户,占88.4%;拥有2处住宅的11.78万户,占10.2%;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0.69万户,占0.6%。
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居住平房的108.19万户,占93.4%;居住楼房的7.46万户,占6.4%;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0.25万户,占0.2%。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70.77万户,占61.1%;砖混结构的40.60万户,占35.0%;钢筋混凝土结构的2.83万户,占2.4%;土坯及其他结构的1.70万户,占1.5%。
二、饮用水
有98.33万个住户使用入户管道水,占84.8%。28.75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24.8%;83.11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71.7%;3.36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2.9%;0.67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0.6%。有1.80万个住户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1.6%。
三、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能源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54.57万户,占47.0%;主要使用柴草的48.89万户,占42.2%;主要使用煤的11.61万户,占10.0%;主要使用沼气的0.42万户,占0.4%;主要使用电的0.22万户,占0.2%;使用其他能源的0.19万户,占0.2%。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48.16万户,占41.5%;使用旱厕的24.32万户,占21.0%;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43.43万户,占37.5%。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108.0台、固定电话68.7部、手机91.4部、电脑3.7台、摩托车34.4辆、生活用汽车10.9辆。
农村劳动力资源与就业
农村劳动力资源与就业情况主要普查数据如下:
一、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与结构
2006年末,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283.2万人。其中,男劳动力147.6万人,占52.1%;女劳动力135.6万人,占47.9%。
农村劳动力资源中,20岁及以下36.1万人,占12.8%;21—30岁52.4万人,占18.5%;31—40岁69.1万人,占24.4%;41—50岁66.9万人,占23.6%;50岁以上58.7万人,占20.7%。
农村劳动力资源中,文盲7.3万人,占2.6%;小学文化程度70.6万人,占24.9%;初中文化程度169.3万人,占59.8%;高中文化程度31.9万人,占11.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4.1万人,占1.4%。
农村从业人员238.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84.2%。其中,在第一产业就业的占38.0%;在第二产业就业的占34.5%;在第三产业就业的占27.5%。
二、农村劳动力流动
2006年,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22.0万人。其中,男劳动力16.4万人,占74.4%;女劳动力5.6万人,占25.6%。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20岁及以下占12.7%;21—30岁占27.9%;31—40岁占27.0%;41—50岁占21.1%;50岁以上占11.3%。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文盲占0.6%;小学文化程度占15.8%;初中文化程度占70.4%;高中文化程度占11.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8%。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在乡外区县内从业的劳动力占63.7%,在区县外市内从业的劳动力占24.5%,去市外从业的劳动力占11.8%。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在第一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3.7%;在第二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53.2%;在第三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43.1%。
注:
1.乡级行政单位:作为天津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登记对象的乡级行政单位包括乡、镇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乡级农场。普查公报中,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社会服务的资料范围是138个乡镇,其中乡20个,镇118个。
2.村级组织:作为天津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登记对象的村级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有集体所有制农业用地或农业户籍人口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具有村民委员会职能的农场。普查公报中,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社会服务的资料范围是3822个村民委员会。
3.住户:作为天津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登记对象的住户包括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村住户包括集体户和家庭户。普查公报中,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资料范围是在农村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户。
4.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住户和单位:
① 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 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③ 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 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 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⑥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普查公报中,农业生产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的资料范围是我市范围内全部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既包括农村地域也包括城镇地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5.农业从业人员:是指在2006年从业人员中,以农业为主要行业的从业人员。包括我市范围内全部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农业从业人员。
6.农业技术人员:指2006年末,农业从业人员中受过各种专业技术培训或掌握某项专门技能并具有各种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档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登记的为准。
7.农业机械:主要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大中小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其具体解释是:
大中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14.7千瓦(含14.7千瓦即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有链轨式和轮式两种。
小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小于14.7千瓦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例如机引犁、机引耙、机引播种机、旋耕机等农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小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联合收割机指在收获过程中同时可以完成几项作业(如收割和脱粒等)的收割机械,如谷物联合收割机、棉花联合收获机(摘棉机)。有牵引式和自走式两种。
8.村:指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和有集体所有制农业用地或有农业户籍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
9.通公路的村:指有公路从外部通达到的村。公路是指能通行汽车、拖拉机的道路。
10.村到最近的车站、码头的距离:指本村村委会驻地到最近车站或码头的距离。有定时经过或经常经过的客运车、并能招手上车的地点也视为车站。
11.通电的村:指能用电进行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活动的村。
12.通电话的村:指能用固定电话或手机与外界联系的村。
13.实施集中供水的镇:指本乡镇镇区内,通过管道系统对镇区居民进行集中供水。集中供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自来水或者饮用水的标准。不符合国家自来水或饮用水标准,或者水质未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认定为合格的,虽然其形式为集中供水,也不算集中供水。
14.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的镇:指镇区居民的生活污水纳入污水收集管网并通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15.有垃圾处理站的镇:指镇区内有对垃圾进行集中、转运或者各种无毒化处理的垃圾清理场所。不包括只存放垃圾,但不进行任何处理的垃圾堆放场所。
16.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的村:指年底本村村委会驻地的住户生活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消毒等处理。来自自来水厂的饮用水视为经过集中净化处理。
17.实施垃圾集中处理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垃圾集中处理,或者虽然没有垃圾处理设施,但是对垃圾实行统一集中清运。
18.完成改厕的村:指本村地域内,基本消灭了露天粪缸、粪坑、旱厕、简易厕所,大多数或全部居民使用带有化粪池、沼气池或三隔池厕所,部分居民使用公共厕所或其他村里指定的定点场所作为倾倒粪便的场所。
19.卫生室:指在本村地域内,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由村集体或个人举办的卫生机构。卫生室有固定场所,从事医疗活动,承担管理职能。不包括专科的牙医室,以及主要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单位。
20.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1.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22.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23.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
24.水冲式厕所:指有上、下水冲管道设备的厕所。与沼气池相联的、或在农村推广的三隔化粪池式的厕所,由于卫生性能好,也算水冲式厕所。
25.劳动力资源:指2006年末农村常住人口中16周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
26.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指2006年农村户籍人口中16周岁及以上从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行政管辖区域以外从过业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