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咬碎女孩“空姐梦” 狗的主人被判赔偿4000余元
□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樊瑞新
今报郑州讯 小姚的“空姐梦”破灭了,因为她的腿被一条小狗咬了一口,留下了伤疤。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狗的主人徐某要赔偿小姚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4000余元。
昨天,徐某不服一审判决,已向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2007年10月6日晚,小姚在郑州市苗圃家属院内跑步时,突然被一条小狗咬伤腿。后来,小姚为此花去医疗费1111.80元,交通费150元。今年1月28日,小姚将小狗的主人徐某告到铁路运输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1600元、精神损失费7000元。
小姚说,她被狗咬伤后,在报考空姐时因腿上被狗咬伤后留有疤痕而失去参选资格。法院最终判决,除医疗费和交通费外,徐某还要赔偿小姚精神损失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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