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 宁夏“女巨贪”被判无期
宁夏信发贸易有限公司原经理祖瑞贪污公款400多万元、偷税900多万元,六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本报先后曾作详细报道),后祖瑞上诉,近日安徽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据了解,祖瑞的丈夫曾任宁夏高官,因此司法机关能否公正办理祖瑞案,成了当时银川街头巷尾的热门话题。后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祖瑞案指定我省检察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决定书》,由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2006年11月23日,六安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偷税罪,判处祖瑞无期徒刑,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合计1343.2万余元。祖瑞不服判决,上诉提出:贪污罪不成立,适用法律错误;认定偷税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要求改判,并申请重新鉴定。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祖瑞系国有宁夏伊斯兰国际依托投资公司的工作人员,受信发公司实际出资最大股东宁国投公司的聘任,担任信发公司的经理,经营管理信发公司,符合“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身份,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和偷税罪。对祖瑞的上诉请求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既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又缺乏证据证实,法院没有采纳。(周瑞平 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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