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4月22日讯记者李立中国奥委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岩在今天开幕的2008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上介绍说,目前在国家备案的奥林匹克标志有将近200个,这些标志只有三个权利人,即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
凡是不在奥运特许经营店卖的与奥运有关的商品,就可以断定是假货。
据介绍,北京奥运会知识产权享有多重法律保护。一是根据《商标法》,中国奥委会对包括吉祥物、会徽、口号等,分别在国内外以及港澳台地区进行了商标注册,在港澳的商标注册是北京奥组委直接办理的,在台湾和外国的商标注册是国际奥委会办理的。二是根据《著作权法》,中国奥委会对各种图案图形类的标志、口号以及吉祥物的图形,进行了版权登记。三是根据《专利法》,对于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专利申请,要求提交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出示的许可证明,如果没有许可证明将不受理专利申请。还有是根据相关体育立法,对于国际国内大型的活动予以法律保护。
刘岩说,按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就承认三个权利人,即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保护范围不仅是图案图形,还包括文字类奥林匹克标准。
以国际奥委会为权利人的奥林匹克标志,主要是五环、格言,还有奥林匹克、奥林匹亚这些专有名称;以中国奥委会为权利人的奥林匹克标志,主要是会徽、名称等;以北京奥组委为权利人的标志比较多,目前在国家备案的奥林匹克标志有将近200个,这里面绝大多数是属于北京奥组委的知识产权,例如,北京奥申委的标志、会徽、吉祥物、口号、北京奥运会及其简称、北京奥运会名称、2008年字样以及其他奥林匹克标志,如残奥会会徽等等。奥林匹克标志的表达主要有四类:图案图形类,专有名称类、文字口号类以及其他类型。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规则最重要一点,是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据悉,仅今年1至3月,中国奥委会与工商机关合作查处了400起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案件,与海关联手查处的案件大约有几十起。案件涉及未经许可,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交易书中,或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宣传、商业展览,销售进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产品等。刘岩说,一些侵权事件往往转化为诈骗犯罪,比如谎称金银制品为奥林匹克产品进行销售,冒用北京奥组委名义进行抽奖等,这就涉及到诈骗了。“我们配合公安部门处理的这类案件已经达到了50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