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不堪吸毒父亲的长期虐待,兴仁县的肖小艳(化名),竟伙同男友耿某将父亲杀害。日前,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肖小艳、耿某有期徒刑各5年。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肖泽林从十年前开始吸毒,为筹措毒资,家中的粮食、家具、电器等财产几乎被其卖光。
法院认为,肖小艳、耿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二人作案时均系未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害人因吸毒经常变卖家庭财物,长期虐待家庭成员,让家人失去基本的生存条件,对引发本案有重大过错,故作出如上判决。曾孔昌 周心舒 本报记者 尤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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