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颖泉区“白宫”举报人在该省第一监狱医院蹊跷死亡的新闻,令人震惊。从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中看,这个举报人在行使了自己的公民权利后,即遇到种种麻烦和迫害。先是被反贪局逮捕,锒铛入狱,在看守所即便双目失明也不许取保候审;接着其妻子子女数人被认定有病,送进精神病院;后来举报人在严密看管的监狱医院被宣布为自杀身亡;日前,死者家属又受到威胁和恐吓。
这件事情如果发生在电影里,已经够让人恐怖的了,如今发生在现实社会里,不能不让人愤怒,希望司法机关独立办案,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追究所有责任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举报人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个道理不言而喻。问题是,如何用具体的措施保护,如何避免举报者被权势者打击报复,如何让被迫害者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进行辩护等等,依然是一个巨大的问号。
从法律层面上说,举报官员违法乱纪是天经地义的。但是,事实上,在某些地方,尽管你运用了法律许可的权利,一些官员还可以轻易剥夺你的权利,给你扣上一顶诸如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公章罪等,就可以限制你的自由,让你不清不白地受冤屈。由于一些体制上的不完善,当地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干部的任免权在当地官员的手里,所以权力的影响就会无时不在、无处不有。
如何防止冤假错案出现,关键是需要有一套严密的法制体系,严格遵守程序公正。其中至关重要的是司法机关要独立办案,互相制约,不受任何权力的干扰,不搞有罪推定,不搞刑讯逼供等等。“十年动乱”由于无法无天,制造了无数个冤假错案,使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受到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受害的依然是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人民。从安徽阜阳颖泉区“白宫”举报人事件看,那里既有逮捕、刑讯逼供,又有制造罪名、威逼恐吓,试问一下,正常的法律程序哪去了?公开的审判哪去了?为什么没有舆论的参与和监督?为什么没有被害人及其家属申辩的声音?这样的法制环境,怎么会有公平正义,怎么会有和谐稳定,怎么会有老百姓的福祉?
幸亏还有中央的媒体,幸亏还有互联网,安徽阜阳发生的事情还是不可阻挡地“公诸于众”,并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即便到这件事情完全清楚的时候,我们也可以问一句,还有多少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还有多少贪腐的官员没有得到惩处,还有多少司法腐败的现象没有得到治理?我们不能老是让人们付出了极其惨重的代价后再来修补自己的漏洞。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