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去年我在太原买了3张100元的固定电话交费卡,后来因在外地出差就忘了用。前几天想给电话充个值才发现卡不能用了。”随后,刘先生去位于太原市大南门的网通营业大厅查询竟被告知,3张卡过期作废。
刘先生说,“买了卡,就是为随时随地可以给任意一部固定电话缴费,可以不去营业厅缴费。可现在卡还没用,300元硬是让网通黑了。这事就像拿300元给饭卡充值,可等你想起用卡消费时,食堂告之,饭卡过了截止日期已作废!”
按照刘先生提供固定电话充值卡上的说明,记者拨打了10060网通客户服务热线,询问“充值截止日期”的相关问题,网通工作人员说:“充值卡如果在截止日期之前没有使用,就会自动作废,这是网通的规定。过了期是购卡者个人原因,与网通无关。”
一位从事消协法律工作的丁女士告诉记者:每年都会接到很多消费者因网通固定电话交费卡出现的问题进行投诉。具体说,在固定电话交费卡上设置“充值截止日期”是可以的,但“截止日期”终止的只能是提供给消费者的充值服务,而不能把消费者所提前支付的充值金额一并予以强行占有,因为消费者并未用充值金额进行消费。依照民事法律关系的公平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转存和延期使用固定电话交费卡上的充值金额。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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