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3日讯记者李立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森林防火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森林火灾扑救应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
征求意见稿规定,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由当地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政府支付。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为5月7日。国务院法制办欢迎各界公众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在首页左侧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中就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邮寄信函请寄北京市1750信箱(邮编100017),信封注明“森林防火条例征求意见”;电子邮件请发至slfhd@chinala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