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人接受记者采访。刘妍 图
由于家庭矛盾,父母来京与女儿一家合住两年半后,女儿一家外出租房住。经居委会等多方调解无效后,女儿一纸诉状将父母告到法院,要求父母腾房。今天上午,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原告李女士的代理人孟先生(李女士的丈夫,北大哲学博士)到庭,两被告(李女士的父母)经法庭传唤未到庭,法庭进行了缺席判决。
原告起称,2005年父母先后来到北京与他们一家同居住,并把老家的两居室出租出去。
后由于考虑到父母为人处事的观念不同,住在一起容易产生矛盾,就与二老商量另租房子给老人居住,但二老始终不同意搬出去住。后来,父母对原告的家庭生活方方面面进行干涉,家庭矛盾不断加深。2006年夏天,原告又劝说父母回东北老家,但父母拒绝回去。李女士和孟先生夫妻俩认为父母为达到独占房屋的目的,甚至不惜使用暴力相威胁。
被告李女士的母亲辩称,她第一次来北京是2003年,当时女儿怀孕,女儿多次打电话希望她来北京陪伴,给女儿做饭吃。于是她来到北京,接送女儿上下班、陪女儿散步、给女儿女婿洗衣服。后来外孙出生,她又开始照看外孙,现在外孙3岁了,可以上幼儿园了,于是女儿和女婿觉得他们没有利用价值了,想逃避赡养义务,把他们赶出家门。最初女儿女婿承诺说这房子就是给他们装修的,现在都不承认了。之前庭审时,母亲曾拿出照片称女婿动手打老人,驱逐父母搬出去。对此,孟先生表示不认可,“事实上是父母殴打我,把我的左眼打成熊猫眼。”
之前庭审时,孟先生表示每月给父母1000元赡养费,父母的医疗费不报销部分超出两万元后支付50%,但对此调解意见父母坚决不同意,父母要求女婿给他们租房,他们就搬出去,并且房中要有生活必需品。孟先生不同意给岳父母租房,理由是岳父母还有一个已经上班的儿子,他也应该承担赡养义务。最终法庭没有调解成功。
今天上午,法庭在两被告经传唤未到庭的情况下进行了缺席判决。
法庭经审理查明:涉案房屋是李女士的工作单位分配给李女士的住房,李女士已购买了该房,产权证正在办理中。2005年6月,二被告为照顾李女士及孟先生的孩子,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搬至该房屋与李女士、孟先生及孩子一同生活,二被告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住房出租。在共同生活中,李女士、孟先生与二被告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双方于2007年4月4日晚发生吵打,被告张女士(原告李女士的母亲)多发软组织损伤,后李女士、孟先生及孩子搬出该房屋,在外租房居住。期间,社区居委会等人员曾给双方调解未果。案件审理中,二被告于2008年4月14日从涉案房屋中搬出,法院经现场勘验予以确认,并通知孟先生办理房屋的交接手续,孟先生以坚持要求法院判决为由拒绝,法院已通知孟先生接管该房屋,并建议其更换门锁。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李女士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诉讼期间二被告已经从该房屋搬出,李女士要求其搬出房屋的诉讼请求已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二被告搬出涉案房屋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宣判后,原告的代理人孟先生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表示,还准备向其岳父母和小舅子提起名誉权诉讼。当记者问及这样闹到法院会不会伤害亲人之间的感情,他说:该赡养父母和孝敬父母的,他们都会做,但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还是要由法律途径解决。(伊莉)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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