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4月24日电(记者杨守勇)4月24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河北省承德县歌都KTV歌厅特大火灾案幕后老板王颖和法定代表人田玉民被承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四年和三年有期徒刑。
2007年11月14日凌晨,承德县下板城镇歌都KTV发生特大火灾,造成11人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
而该歌厅的法定代表人田玉民投案后称其并不是真正投资人和实际控制者,承德县检察院派员迅速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大量间接证据,最终,查清除法定代表人田玉民外,还有真正幕后投资人王颖。
司法机关认为,被告人王颖作为歌都实际投资人和实际控制者,被告人田玉民作为歌都法定代表人,应当对该娱乐场所的经营设施和经营条件的安全负全责,保证该场所的设施和条件符合安全规定,歌都的安全生产措施管理不到位,不符合防火要求,致使多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经过激烈辩论,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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