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10点,北京奥运新闻中心召开“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信息发布会。北京市爱卫会专职副主任孙贤理在会上介绍说,今后要明确禁烟单位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4月24日中新网)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了。
新闻媒体之所以不时登载此类消息,我理解,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宣传教育,制造舆论;另一方面也多多少少反映出“禁止”的一种无奈。不是么,我们常常看到,在一些公共场所,尽管赫然写(挂)有严禁吸烟的标示,但一些烟民们却熟视无睹,照样吞云吐雾,其中也不乏当官者。究其原因,这除了缺乏自觉性,恐怕与外部约束力不够有关。这不禁使我想起了这样一个故事。
今年2月,56岁的立陶宛总理基尔基拉斯在克莱佩达酒店会晤拉脱维亚总理戈德马尼斯时,不自觉地抽了一支烟,结果,此事曝光后,在这个国家引起了轩然大波。立陶宛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宾馆、饭店、酒吧、夜总会、舞厅等公共餐饮娱乐场所实现禁烟令,违者被处以1000立特至5000立特的罚款。根据规定,如果营业场所允许客人吸烟,那么接受处罚的将是该场所而非吸烟者本人。虽然吸烟者是国家总理,立陶宛国家烟草和酒类监督局还是没有回避此事,而是立即开展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总理确实在该店吸了一支烟,为此,克莱佩达酒店收到了一张1000立特(约合446美元)的罚款单。听说这家酒店被罚款,基尔基拉斯很内疚,他来到酒店,向酒店经理支付了这笔罚款并向经理道歉。随后,基尔基拉斯通过电视台,向公众道歉。基尔基拉斯认为:“在禁烟令面前,酒店必须承担责任,但作为一国总理,我违反禁烟令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大,我是在用罚款和歉意告诉所有的人们,公共场所不能为任何人而罔顾禁令,尽管这个人是总理。”(据4月17日《今晚报》)
这个小故事,至少给我们以这样的启示:制订禁烟规定,明确禁烟单位责任,确实很有必要,但关键是要认真严格地执行,一是一,二是二,在规章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总理违章,也不为其破例,该处罚的还是要处罚,决不姑息迁就;对领导者来说,一定要坚持从自身做起,纵然是“不自觉”违章,也要虚心接受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做到知错即改,用实际行动来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决不能怨天尤人,文过饰非。只有将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互为促进,相辅相成,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才能真正做到禁而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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