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最高法院”推翻“特别费”为“实质补贴”之说
中国台湾网4月24日消息 台湾“最高法院”今天对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做出三审无罪判决,此举引起外界对于“特别费”认定的讨论。对此,台湾“最高法院”强调,只要“特别费”不是因公使用还是“违法”。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最高法院”今天下午对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做出三审判决,驳回检方上诉,维持二审时对马英九的无罪判决,全案落槌定音。此举引发外界对于“特别费”认定的讨论。
台湾“最高法院”发言人张淳淙解释,台湾“最高法院”判决认为“首长特别费”均须符合使用于“因公”招待、馈赠及相类酬应、奖赏、捐输等目的,不得私用,“特别费”并非“特别酬庸”或“实质补贴”。
报道称,这表明只要“特别费”不是“因公”支出都属于“违法”。民进党“四大天王”(吕秀莲、游锡堃、谢长廷、苏贞昌)的“特别费案”并没有因此解套。(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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