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七八月间,代会恩伙同高某,从一名张姓女子手中以每盒40元的价格购买18盒狂犬疫苗,并销售给大兴区庞各庄镇梁家务村医务所。同年10月28日,该村村民李书齐被狗咬伤,在医务所注射过这批狂犬疫苗后死亡。
代会恩称,疫苗包装上有“国药准字”字样,所以认为药品是真的。公诉人出示其以前的口供,“从药品价格上知道疫苗是假的”予以反驳。
代会恩的律师称,李书齐的死是狂犬病情和未注射血清等多种原因导致,假疫苗不是致人死亡的唯一原因。公诉人认为,国家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法官表示,将对此进行合议。如果代会恩罪名成立,他将面临10年以上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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