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本报4月24日讯(记者左燕东)记者今天从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获悉,从4月25日起,我省境内所有高速公路上的超速违法都可以异地处理。当事人在接到《超速违法行为通知单》后,可以不到违法行为发生地,而就近选择任何一个高速交警大队开具《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
超速行驶是高速公路上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近年来,高速交警针对超速违法,不断加大查处力度,仅2007年,全省高速公路就查处超速违法行为约28万起,对于预防交通事故,保障平安出行起到重要作用。但在对超速违法行为的处理上,确实也存在着程序不够人性化的情况。因为超速违法多是测速仪记录,不是现场执法,当事人在接到处罚通知单时往往已是多日之后。按照以往规定,当事人接受处罚必须要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的高速交警大队开具处罚决定书,才能到银行缴纳罚款,这确实给一些外地驾驶员造成了诸多不便。省内高速超速违法异地处理的实现,将让这些不便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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