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 抚养子女本来是人之常情,但新津这父亲却起诉亲生女,要她还儿时养育费5000元。昨日,新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女儿当庭辩称:抚养女儿是父母的义务,不应讨还养育费。
“有欠条为证,她欠我5000元养育费。
刘先生说,欠条上所称的还款期限已过,但刘小姐仍没还款。无奈之下,他只好向法院起诉。
对此,刘小姐一脸无奈。她说,当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她和母亲都希望父亲能出去做点生意补贴家用。但父亲却认为,她和母亲在打自己的主意,非常生气,并强迫她把儿时10多年的养育费还给他。当时,父亲手持剪刀指着她,无奈之下,她才写下这张欠条。此后两年,父亲都没有向她要过。今年2月,她开始向父亲支付赡养费。没想到,父亲旧事重提。她认为,父亲养育亲生女儿是应尽的义务,不能索要养育费。 “欠了钱就要还,这也是天理。”刘先生反驳。
由于刘先生坚决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择日宣判。本报记者 李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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