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昆明4月24日电(记者王研)云南一名东航飞行员辞职遭遇航空公司天价索赔一案,24日在昆明市中级法院进行终审宣判。法院认定飞行员郑志宏的辞职行为不违约,判其赔偿东航培训费等共计140万余元。
2007年5月,在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工作多年的郑志宏提出辞职,后申请劳动仲裁。
东航云南分公司提出反诉要求郑志宏赔偿公司约1257万元。此案因千万元的“天价”赔偿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对结果不服,遂上诉至昆明市中院。昆明市中院认为,《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郑志宏不构成违约。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郑志宏与航空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07年6月18日解除;航空公司为郑志宏办理相关档案转移手续;郑志宏一次性返还航空公司于2007年6月18日后发放给郑志宏的工资等共计73005.96元;郑志宏赔偿航空公司培训费用损失人民币1335555.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