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低保户“放贷”505万 哪来的钱?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山东青岛市的顾福军是一位残疾人,长期享受着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房子都是租住别人的,甚至连水电费都拖欠。但就是这位残疾低保户,却能够拿出500多万元借给一位建筑业老板刘志恩,并因此产生债务纠纷,对簿公堂。
青岛市中院2007年12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刘志恩十日内偿付顾福军欠款本金505万元。这位神秘的“富豪低保户”究竟是谁?500多万元又来自哪里?本案今日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放贷的”
享受低保有残疾,借出去500万
生于1963年的顾福军为山东省青岛市人,身有残疾。顾福军户口所在地青岛市市北区冠县路南段,根据该地社区居委会出具、街道办事处核实的证明,顾福军“曾在2001年至2004年在我管区享受过城市低保”。
而根据顾福军本人2006年11月提交青岛市中院的缓交诉讼费申请书上,则称自己“一直享受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就是这位低保户,却在2005年间多次借给一位建筑业老板刘志恩人民币超过500万元。顾福军向法院提交的三份借条复印件显示,因为工程款短缺,刘志恩分别于2005年5月28日、7月23日、8月3日向顾福军借款合计271万元。
按照顾福军的说法,原始借条并不仅仅这三张,总额也不止271万元而是500多万。2006年1月27日,经过两人协商,将原来的数张借据销毁重新书写为两张分别为130万元和375万元的新借据。
对于巨款的来源,顾福军的代理人郭铁钧表示没有任何疑问,一部分为顾福军自己的存款,另一部分则是顾福军妻弟张某暂存的。
“借钱的”建筑老板不识字,身家千万被“设套”
在“借款人”刘志恩看来,顾福军根本是在胡说八道,“他没有正式工作,长期以来靠在建筑行业敲诈勒索为生。”
生于1955年的刘志恩是青岛市城阳区河套镇小涧区西村人,从小没上过学,“除了认识自己的名字外,一个字不认识”,但他从八十年代开始创业,依靠承包建筑工程致富,据说身家超过千万。
按照刘志恩的说法,他于1991年认识了顾福军,顾福军很穷,一直都没房子住,但因为敢于称勇斗狠,在当地的建筑行业市场比较有名,多位老板都被他敲诈过,“我每年都帮助他一万到三万元。”
2005年,在顾福军的介绍下,刘志恩投标成功当地海阳黄海明珠影视构思的四栋教学楼和宿舍楼。后来尽管该工程因为拨款不及时等原因停工,但顾福军仍然“天天缠着”刘志恩索要“好处费”500万元。直到2006年1月27日,顾福军“设下圈套,威逼”刘志恩写下了欠款共计505万元的欠条。
被录像
签字画押,“刀架脖子上的镜头给剪了”
2006年1月27日成为两人矛盾的爆发点。顾福军的叙述是这样的:刘志恩长期借款不还,经多次催促,刘志恩终于于1月27日来到顾福军家,将之前的多张欠条重新合并为两张分别为130万元和375万元的新借据,并答应一个月内还款130万元,另外375万元三年内还清。然后两人共同销毁了以前的所有借据。
刘志恩则告诉记者,顾福军天天打电话索要好处费,他一直躲着“怕他敲诈”,直到那天快过年了,接到顾福军又一次电话后,刘志恩硬着头皮买了一万多元钱的礼物去顾福军家拜年,希望“可以消除恩怨”。但没想到“一进他家门,他立即找来他的同伙,把我痛揍一顿,还让一个剃平头的青岛小哥把雪亮的刀架在我脖子上,逼我在他们准备好的两张借条上签字。”
在后来的诉讼中,顾福军向法庭提供了长达31分钟的光碟,内容为当天刘志恩在借条上签字的过程。刘志恩则表示,他被顾福军强制拘禁超过4个小时,经过选择剪辑的31分钟录像并不能说明当天的实际情况,“把刀架我脖子上的镜头都给剪了”,不能作为证据。
扯不清
敲诈还是借贷?公安介入调查
从顾福军家脱身后,刘志恩当即赶到城阳区河套镇派出所报案,称遭遇顾福军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但派出所以顾福军非该辖区居民、案发地也不在该辖区为由未予立案。
欠条在手,顾福军于2006年11月2日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刘志恩偿还借款505万元。
到底是黑社会敲诈勒索,还是普通的民间借贷?双方各执一词,法官们也犯了难。“鉴于本案涉案金额巨大,且被告确有报案证明”,青岛市中院中止审理,于2007年6月4日向青岛市公安局提出司法建议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07年8月17日,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分局复函青岛市中院:“经调查,顾福军涉嫌敲诈勒索没有犯罪事实”。
本报记者试图联系青岛市公安局和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分局,讯问调查经过,相关警官或者以不了解情况、或者称事情已过去不愿多谈,拒绝记者的采访。
听判决
建筑商:“低保户能拿出几百万借我?”
接到“顾福军涉嫌敲诈勒索没有犯罪事实”的复函后,青岛市中院恢复了“顾福军诉刘志恩民间借贷”一案的审理。
2007年12月15日,青岛市中院下发(2007)青民四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志恩偿付顾福军欠款本金505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
对该判决,刘志恩异常愤怒,“一个低保户能拿出几百万借给我?!不说他的亲戚有没有那么多钱,就是有,敢把那么多钱通过毫无偿还能力的顾福军随便放贷?!”他认为,是“顾福军买通了青岛市四方分局的腐败警察”,把一起“重大敲诈勒索案件”变成普通的民事纠纷,“让一个敲诈勒索的刑事犯罪分子借助司法程序实现了犯罪目的”。
顾福军则认为法院依法判决,合情合理。顾福军的代理人郭铁钧告诉记者,在法庭上,所有事实都要靠证据说话,顾福军提供的借条和录音、录像等证据非常扎实,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说铁证如山”。反过来,刘志恩方则只是在法庭上空口乱说,没有证据。
判决书称,“虽然个别证据在形式上存有瑕疵,但原告提交的间接证据佐证了双方债权关系成立。”
成都商报 记者殷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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