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夜闯民宅的行凶者,村民张祥勤被迫反抗而将行凶者打伤。4月11日,陕西省西乡县检察院以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为由,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张祥勤,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今年2月20日上午,租住在西乡县城关镇云盘村二组的中年男子胡永国,因琐事与邻居张祥勤之妻胡某发生争吵,双方厮打中胡某抓伤了胡永国的脸部,后经派出所调解无效。
当日晚10时左右,胡永国去自己女儿开的“艺吧”休闲会所,叫上店里服务生姚某、商某等五人,分别带上酒瓶、刀子、木棒等凶器,来到张祥勤家,逼迫张祥勤立即赔偿他医药费1000元。张祥勤因无钱当场给付,胡永国挥动一啤酒瓶砸在张祥勤的头部,致张血流满面。情急之下张祥勤挣脱退到堂屋,胡永国等人仍不肯罢休,又冲上前继续对张祥勤进行追打。张祥勤被逼拾起一把斧头乱抡叫他们不要靠近,胡永国仍往前扑打,混斗中被斧头击中头部。张祥勤随后立即报警。经法医鉴定胡脑部损伤为重伤,但是基于以上案情,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倪建军 胡显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