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花都区副区长、政法委副书记罗安成昨受审时为受贿行为辩护——掏40万贿款做公务接待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原花都区副区长、政法委副书记罗安成因涉嫌受贿,昨天在广州市中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他在职期间收受贿赂115万元人民币,2万元港币,他承认了所有指控,但辩称其中有40万元用于了公务接待。
自辩:
拿40万贿款接待上级
罗安成今年56岁,是广州市花都区人。他的受贿款主要来自于一些工程承建商。从1995年开始,他在担任副区长时分管水利农业等方面的工作,由于负责很多工程,其中有白云新机场干渠改造工程和流溪河防护工程,一些承建商便纷纷找他“套近乎”,黄某就是其中一个。据指控,黄某从1999年开始,直到2005年中秋节,共送给罗安成77万多元,并因此获得15个工程合同。
除了这些承建商,一些受罗安成分管的部门负责人也纷纷向他有所“表示”。据指控,2003年1月,原花都区水利局副局长陈某到罗安成的家中送去1万元。2002年6月,花都区原农业局局长贿送了10万元。
庭上,罗安成对指控受贿没有提出异议,坦承“属实,全收了”,但是,对收取钱款之后的用途提出了意见。他认为,受贿所得中有40多万用于公务接待。“每个工程竣工后要接待上级部门好几次的验收、检查,所花的接待费远远超过可以报销的额度。”
检察机关则表示,将受贿所得用于公务接待并不能减轻罪责,受贿款如何支配是其自己的事情,但并不能改变事情的定性。
检方:
投案自首可从轻判
除此之外,他还称收取黄某的6万元全都花在了黄某的三个子女身上,因为黄某与妻子离婚后,一个人养三个孩子,作为朋友,他觉得黄某很可怜,经常让他的子女在自家吃饭,并且在购物上学等方面也予以照顾。因此这些钱既然返还给了黄某就不应该按照受贿款定性。
罗安成在庭上以身体状况不佳为由希望法院轻判。据悉,罗安成去年6月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还所有赃款,司法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指控罗安成犯受贿罪,但同时认为,罗安成在犯罪后,能够向有关单位如实交待其全部犯罪,应当视为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彩庭辩
原花都区副区长、政法委副书记罗安成:“属实,全收了,但是受贿所得中有40多万用于公务接待。每个工程竣工后要接待上级部门好几次的验收、检查,所花的接待费远远超过可以报销的额度。”
法官:“你会自己掏腰包用做公家的接待费?请给我一个合适的理由!”
罗安成:“是呀,都是这样”大洋网-信息时报
同城报道:
新快报:诡辩称照顾行贿人子女用了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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