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4月27日电(宗薪月)身患癌症的广州市民耿女士起诉民办学校广州市白云区琴星小学欠钱不还、办校的法定代表人冼某和香港有关合伙人老是“赖债”的借贷纠纷案,经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日前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该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原告耿女士今日要求冼某按法院判决还款,否则向媒体投诉。冼某居然回复信息振振有词地表示,“北京一位专家说,琴星小学这十年是在各种负面和攻击中成长壮大的。”耿女士听之十分悲愤地对记者表示:欠钱不还尚大言不惭,法律和道德对这些“老赖”难道就真的无可奈何、束手无策了吗?!
原告耿女士最近向法院诉称,被告于2005年11月1日向原告借款22万元人民币,定于2005年11月15日前归还,但被告未履约还款。在原告一再催讨下,被告及其法定代表人冼某于2006年7月13日在借据上签字承诺从2005年11月16日起至还款日止,以22万元本金计利息,每月利息计百分之一,直至还清欠款日止,并定于2006年9月5日还款。但至约定日,被告仍然未还款。不久,原告不幸被检查出患有乳腺癌,作了左乳全部切除手术。原告急需大笔医疗费用,被告及其法定代表人冼某才还了8万元。
经法院最近审理,判决如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白云区琴星小学偿还原告耿女士借款本金184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