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汪伟)日前,市教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和高校切实加大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让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
据了解,2008年本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总数为11万余人,其中研究生1万余人,本科生5万余人,专科(高职)生5万余人。总数比2007年增长11%左右。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工作任务艰巨。
按照《通知》要求,今年将继续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在校期间未得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时自愿到本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签订就业协议5年以上,并具备有关条件的,按照相关程序可申请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时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签订就业协议5年以上,并具备有关条件的,按照相关程序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大力提升就业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切实减轻毕业生就业求职负担。公安部门要继续为高校毕业生落户提供便利。对回生源地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各区县人事、劳动部门要积极推荐就业。
积极主动为滨海新区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吸引高校毕业生到滨海新区工作;共同推进高校与滨海新区企业的毕业生“订单式培养”;让更多的学生到滨海新区企业实习,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实践技能。
积极推进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在重点产业领域,搭建科教支撑平台,使人才培养更加贴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就业状况与招生合理挂钩的办法,对就业状况较差的学校和专业将逐步调整招生计划。
加大对大学生的创业支持和服务。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额度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组织起来就业的还可以申请群体贷款。劳动部门建立公共创业园,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创业园实现自主创业,发挥公共创业园的孵化器作用。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并且就业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加强离校后的就业服务。对于离校时未能就业的经济困难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优先安排其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落实培训、鉴定补贴和见习基本生活补助。
继续推进青年见习基地建设。2008年全市要将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扩大到150家,年见习能力为1.5万人。对在基地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400元的生活费补贴和10元的综合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