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在商场买了一瓶防晒霜。在购买防晒霜时,售货员向我告知了使用方法。由于时间匆忙,我没有打开包装仔细查看。等我回家才发现,防晒霜的里外包装以及说明书上,均是外文,我根本看不懂。我认为该防晒霜既然在中国销售,就应该写上中文,以便让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遂找到销售员理论。
销售员却说,卖东西时已经向我讲解了该产品的使用方法,有什么不懂的可以找她问,包装及说明书上有没有中文不重要。
请问,销售员的说法对吗?
读者:李汶
李汶:
售货员的说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另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具有中文标注产品的名称,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企业的厂名、厂址,以及其他有关标识内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当依法责令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改正。
因此,该进口防晒霜没有用中文标明相关信息,属于违法行为。(金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