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记者岳瑞芳)从今年开始,北京市地税局寄送给纳税人的完税证明上,不仅显示纳税人在上一年度的纳税总额,同时还有北京市地税局各项税费收入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详细说明及税收用途概况。
在完税证明上印上税收用途等信息,是北京市地税局今年大力推行的纳税告知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尚属首次。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认为,通过完税证明向纳税人告知税收用途,不但充分尊重纳税人的知情权,也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记者看到,在完税证明上,除了常规地显示纳税人在上一年度所缴纳的税款外,在其背面,北京市地税局还列出了一张“税收清单”:2007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组织各项税费1366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308亿元。个人所得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税款的60%上交中央财政,用于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税款的40%由北京市财政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教育、科学、卫生、公共交通、社会保障等公共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