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
改革开放30年,残疾人事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好时机。2008年3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残疾人事业的发展;4月5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
这些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对广大残疾人给予特殊关爱的具体体现,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迎来新的起点。
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把握发展主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我们要抓住改善民生这个根本,把改善民生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残疾人的根本利益,让残疾人学有所教、病有所医、生活有保障。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我们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抓紧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制度,以制度保障残疾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我们要营造为残疾人服务、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我们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残疾人的自强、自立精神,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持久动力。
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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