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孔繁平 卢金增通讯员梁振磊)“我做了坏事,进了监狱,你们却帮我把订婚戒指、现金如数追回,太感谢你们了……”刘艳哽咽着对山东省阳谷县检察院监所科的检察官说。4月21日,她就要离开看守所,赴山东省女子监狱服刑六年。
今年2月初,现年40岁的刘艳,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执行拘留时,她随身携带的包括现金、订婚戒指在内的总价值1.1万余元的财物被扣押。当看了驻所检察官发放的“权利告知卡”后,刘艳向监所检察科反映,自己被扣押的部分财物与案件无关,希望检察官保护她的合法财产权益。
检察官经多方调查,确认公安机关扣押的价值7000余元的财物与案件无关,属刘艳合法财产,迅速签发了《检察建议书》,为刘艳追回了财物,之后将财物转交给山东省女子监狱保管,待刑满释放时交还给刘艳。
今年初,该院推出“阳光检察”配套机制,针对犯罪嫌疑人被拘捕时情况紧急,有时合法财产被办案单位扣押,加之人身自由被剥夺,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的情况,为加强监所检察的力度,实施了三项管理制度:一是在押人员入所财产登记制度,除将入所时随身携带的物品交由看守所登记保管外,还对入所前被办案单位扣押的财物进行登记造册;二是维护合法财产权益入所告知制度,将犯罪嫌疑人在各个诉讼阶段、以及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所享有的权利以及权利行使途径制作成“犯罪嫌疑人权利告知卡”,对其发放;三是被扣押财物定期查询制度,即每月根据判决、释放人员名单以及“扣押财物”登记表到公诉科、法院进行查询,了解被扣押的财物是否随卷、是否属与案件有关,如与案件无关是否已经退还,对存在问题的,依法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并监督执行。
该院检察长王勇军告诉记者说:“"阳光检察"机制运行以来,使5万多元合法财产及时得以物归原主,有效地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法律的公信力,促进了犯罪嫌疑人坦白罪行和积极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