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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引渡谈判随时启动 遣返赖昌星只是时间问题

2004年4月16日,中国警方对从美国返回的原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执行逮捕。本报记者 袁满/摄
2004年4月16日,中国警方对从美国返回的原中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执行逮捕。袁满/摄

  中国与法国和澳大利亚签订引渡条约意味着,外逃贪官虽可能免于一死,但最终难逃被遣返的命运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刘俊发自北京 对于潜逃西方的中国贪官们来说,4月24日是一个不祥的日子。

  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中国和法国、中国与澳大利亚引渡条约。“这是中国和欧美发达国家在司法合作领域一次新的突破,对于缉拿外逃贪官将起到很大的作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说。

两年前,中国与西班牙签订了引渡条约开创了中国与西方签订引渡条约的先河,而中法、中澳引渡条约的签订意味着,下一步中国还会跟更多的西方国家签署这类条约。

  中国同意“死刑不引渡”

  黄风所说的“突破”,指的是和中西引渡条约一样,中澳、中法引渡条约都克服了“死刑不引渡条款”的障碍。在中法、中澳的引渡条约中,对此有类似的规定: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除非请求方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

  而在此之前,“死刑不引渡条款”一直制约着中国与西方国家签订引渡条约的进程。“在前十几年,中外引渡条约中的大部分是跟周边国家签订的,但中国与西方国家之间却迟迟未能达成一致,除了西方国家对中国法治环境不信任,一个关键原因就是许多西方国家都废除了死刑,法律中均有拥有死刑不引渡的原则,包括澳大利亚和法国。”

  中澳联手缉贪先例很多

  过去几年,中国贪官逃往海外的一个主要目的地就是澳大利亚。

  有顺利归案的,比如:萧洪彬,上海大东江实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非法经营(出口骗汇)7.6亿美元,于2000年4月24日从澳大利亚押解回国;徐晓轩,福建八闽通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原经理,走私诺基亚数字移动通信设备1.99亿美元,偷逃应缴税额约4.6亿元人民币,2002年6月从澳大利亚押解回国;“远华”案贪官之一、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1999年12月20日出逃澳大利亚,2000年1月21日归案。

  也有仍然在逃的,比如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副总经理李化学,以及吉林通化金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闫永明等。其中,后者虽然尚未被遣返,但其赃款已顺利被缴获。去年6月7日,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将从闫永明手里没收的337.4万澳元(1澳元约合6.4元人民币)赃款移交给中国警方。

  同样在去年,中澳两国签署《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并续签了《关于打击犯罪的合作谅解备忘录》,而中法之间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也在这一年签署。

  美加仍是中国贪官天堂

  其实,早在1987年,中法就签署了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彼时,中国贪官外逃现象才刚刚开始出现。6年后,中国与泰国签订了第一个引渡条约,缉贪天网便开始陆续撒向全球。到目前为止,中国已跟30多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

  据了解,2007年,中国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分别从吉尔吉斯斯坦、南非、菲律宾、泰国、缅甸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外逃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56名。

  而根据中国公安部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有500多人,其中多数涉嫌贪污腐败,涉案金额达700亿元人民币,这些外逃贪官多数选择欧美国家为目的地,其中又以美国最多。根据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的统计,目前尚潜逃在美国的中国贪官包括:河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原总经理董明玉;河南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云南省旅游集团公司原董事长罗庆昌;昆明卷烟厂原厂长陈传柏;云南省证券公司原总经理陆海莺;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刘佐卿等人。

  可是,中美之间要在短时间内签订引渡条约却非常困难。“主要原因是引渡条约需要由美国国会的批准,而美国国会对中国法治状况不信任,特别是对中国刑事司法的不信任,不批准的可能性比较大。美国也有死刑,在‘死刑不引渡’这个方面,反而不是最关键的问题。”黄风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说。

  中加引渡谈判随时启动

  与美国有所不同的是,在加拿大,国会的干扰却要小得多。“虽然中加之间的引渡条约谈判尚未启动,但双方在这方面的需求都比较突出,所以谈判随时都有可能启动。”黄风说,中国和西方国家缔结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第一个国家就是加拿大。

  那么,最大的困难是什么呢?“如果加拿大国民在别国犯罪, 加拿大的法律制度允许别国引渡该罪犯,但我们的法律制度规定:本国国民在国外犯罪回到中国之后,中国是禁止引渡的。”黄风认为,也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在这方面可以灵活一点,比如在互惠的原则下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前提条件,如果符合就引渡本国国民去加拿大受审。”

  不过,黄风也特别强调,即便中加签订了引渡条约,赖昌星也不一定会立即被遣返。“赖昌星案已经审了9年,中国走的都是遣返非法移民这个程序,如果再重头开始走引渡程序可能又要花五六年的时间,不合算。”黄风说。

  “加拿大的几级联邦法院都驳回了赖昌星的难民申请,现在审判已经到了最后的一个阶段:遣返前的风险评估阶段。”黄风认为,遣返赖昌星只是时间问题。(国际先驱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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