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情”成终身污点 男子状告人事局拒录
【新民网·独家报道】重庆市垫江县某小学教师刘非,4年3次参加公务员考试,每次成绩均名列前茅,却一再被拒绝录用,原因仅仅是4年前单位培训时与已婚女同事的那次“一夜情”。
深感无奈的刘非一纸状书将重庆市渝中区人事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渝中区人事局依法录用他。新民网记者从刘非代理律师周泽处了解到,刘非诉渝中区人事局一案将于今日开庭。
2007年下半年,刘非参加重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考试,报考渝中区某街道办事处文秘岗位,取得了笔试第一、面试第一的好成绩,却在政审后收到了不予录用的通知书。重庆市渝中区人事局给出的理由是,刘非因生活作风问题受过党内警告处分,“不具有良好的品行,不符合公务员的录用条件”。
刘非申请复议,但渝中区人民政府驳回了他的复议。
刘非的代理律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表示,渝中区人事局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他解释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200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均未对“受过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作出任何禁止招录或者报考规定。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只有因犯罪受过刑罚处分、被开除过公职,或法律规定其他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行政机关才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像渝中区这样直接剥夺刘非担任公务员的资格,无疑是不公正的”。
经历了那次“一夜情”风波,刘非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4年来一直努力工作,2006年被其所在乡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7年被镇人民政府评为“优秀教师”。周泽称,渝中区人事局的做法是在“鼓励大家永远不要原谅一个人的错误”,而以是否有过一夜情经历认定一个人品行是否良好“也太不靠谱了”。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新民网将全程跟踪事件发展,更多信息请关注新民网后续报道。(新民网实习生 赵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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