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欧文富夫妇由囚车押抵初院。(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中新网4月29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4名亲人及3名商人涉嫌行贿及清洗黑钱案,经过22堂的审讯听证,28日进入结案陈词阶段。助理检察长指被告陈明瑛、欧文富、欧陈华彩及欧荣光的行为是典型的清洗黑钱例子,他们为协助欧文龙谋取私利而同流合污。
三名商人何明辉、陈东生及殷飞历以金钱来换取工程或服务合同,并协助欧文龙清洗黑钱,严重破坏社会公平竞争及廉洁风气,阻碍社会健康的发展,事件令人震惊和难以置信。
结案陈词于28日上午9时50分开始,助理检察长用了1个半小时讲述庭审证实的事宜。她指出,历时3个多月的聆讯,经分析应讯被告的口供、证人的证言及卷宗扣押的书证,检察院认为起诉书所载的事实基本得以证实。
陈明瑛逃避违义务 陈明瑛明知丈夫欧文龙任职司长期间,不能参与与官职相违背的商业活动。面对丈夫拥有庞大的收入,仍与对方联名在海外开设空壳公司,利用亲友在香港和英国多间银行开立账户,以收取不法回报,并利用银行账户之间进行资金接收和转移,以图掩饰受贿的不法行为。
陈明瑛在被控的财产来源不明罪上,单是她获授权操控的资产高达1.85亿元。根据廉署调查所得,担任公职的陈明瑛,早于2003年停薪留职赴英照顾一对子女,以她于留职前财产申报为700万元作比较,总财产足足“超标”达24倍。案发后,她一直没有现身,对事件采取逃避态度,也从没就财产申报配偶不合作及财产来源不明的指控,作出合理解释,违反了作为配偶应尽的义务。
欧荣光、欧文富及欧陈华彩明知欧文龙身为澳门特区政府高官,协助对方开设空壳公司及户口,接收或转移利用职权收受的贿款,他们也知道有关的银行账户作非法用途,仍多次亲身赴港或英国接收及转移有关款项。陈明瑛、欧荣光、欧文富及欧陈华彩故意协助欧文龙谋取私利,完全符合清洗黑钱罪的要件,可说是典型的清洗黑钱行为。
符行贿洗黑钱要素 至于三名商人何明辉、陈东生及殷飞历为取得工程或服务合约,向欧文龙行贿,并通过复杂的中间人,经过多重渠道将贿款辗转存入欧文龙或由欧文龙夫妇所操控的户口内,这从欧文龙《友好手册》中引证,他们的行为完全符合行贿和清洗黑钱的客观和主观要素。
助理检察长恳请法院依法对7名被告定罪及量刑,作出公平的裁决。同时,将他们犯罪所得的金钱及陈明瑛未能解释的海外财产充公,拨归特区政府所有。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