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白领成业余小偷 为减压寻求刺激屡次行窃
走进樊某的家,就像走进了一个小型超市,从罐头、饼干、洗发水到袜子、衣服,上千件商品被分门别类地摆在房间内展示。谁也想不到,这些商品竟是樊某这位瘦小的女子在不到1年时间内从各超市、商店偷窃来的。
超市窃贼多为女性
在崇文看守所记者见到了今年34岁的樊某。她告诉记者,行窃主要是出于发泄婚姻、工作带来的压力。“就是情绪不好,心理压力大,工作不顺。”樊某叹了口气,眼睛始终盯着自己的双手。樊某24岁便成立了一家演艺公司,但10年来屡屡被朋友坑骗,加之第一次婚姻的失败,导致她心理终于失衡。去年3月在一家超市,樊某第一次把袋装食品偷偷塞进了自己的包内。
崇文公安分局预审处的李元警官告诉记者,类似这样的盗窃案,近期已发生多起,犯罪嫌疑人全部为女性,年龄大多在20多岁。前不久,某大电视台少儿艺术团的一位年轻女老师走进了拘留所,她也是在超市购物时偷窃商品。“拿的也不多,一二百元的商品,一般就是洗发水、面膜、袋装食品之类的。”
行窃目的各有不同
和樊某为减压行窃不同的是,4月初在西单落网的女青年小刘偷拿东西是为了寻求心理刺激。警方介绍,小刘最好的“战果”是一天内横扫了中友、君太百货商场内价值4000元的衣服和化妆品。
小刘外表青春且打扮时髦,她交代,出生在一个公务员家庭,生活中并不缺钱,目前在北京上英语培训班。她作案是因为不满足安稳、舒适的生活,想在生活中寻求一点刺激。
京城一家超市保安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类似这样的小偷小摸每天都有,从瓜子、电池到内衣,无所不偷,而且不少都是有工作单位的市民,其中不乏白领、公务员和学生。女性占其中绝大部分,从花季少女到耄耋老妪,各个年龄段都有。
目前各超市对那些被抓获的业余“小偷”,基本上采取两种做法,一种是交高额罚款的“私了”,还有一种则是打电话报警、交警察处理的“公了”。对于大部分有工作单位且碍于面子的业余“小偷”来说,大多数选择的还是“私了”。今年4月13日,一位男子因在超市内偷拿了4个鸡蛋,甚至交纳了3000元罚款。这位男子事后称,当时超市保安负责人说如果报警,将被拘留并通知单位,使他面临被开除的危险。
疏于防范纵容犯罪
心理专家指出,女性本身处于弱势,一旦遇到巨大压力,很容易采取发泄、报复等过激行为。樊某等人是在偷东西的行为中寻找“错位的成功”,她们最担心的是被人揭发的难堪和难以预料的后果,而不被人发现恰恰是“成功”的基点。
对于樊某这些“业余小偷”的泛滥,超市究竟有没有责任呢?记者探访了樊某多次光顾的四五家服装店,发现店里基本上只有两三个员工,而且均没有监控设备,如果店里同时涌进五六个顾客的话,店员基本上就顾不过来了。
樊某在看守所内交代,她曾在4月1日当天从事发地的两家店里偷走十余条裤子,此后每隔两天便光顾一次,偷走几件裤子和上衣。落网的当天即4月10日,她在试衣间里偷拿了一双运动鞋,出来后又从货架上取出1件运动服放进纸袋里,结果被店主人当场发现。
令人惊讶的是,很多商店在樊某落网前均没有发现丢失过商品,当民警根据樊某的交代,并拿着赃物上门求证时,店主才知道店内商品被盗。
体育馆路派出所迟副所长说,樊某作案时选择的均是没有安装监控探头的商店或小超市,人防力量少,风险低,得手机会多。有的小超市允许顾客带包,樊某便在购物时“买一带一”,将偷拿的小件商品放在自己的包内,而收银员只是清点购物筐内的商品。樊某交代,她瞅准的行窃机会是趁人多时向店员问价,如果店员忙得不搭理她,她就顺手拿走一件衣服。
此外,小商品的价值低廉也是商家不注意防范的原因。李警官说,樊某所窃的不少衣服,经过核实每件进价只有三四十元,因此店主也不太重视,丢一两件也不在乎。但如此一来,许多丢失服装的商户都不报案,而嫌疑人也说不清物品来源,使得这些可疑物品均无法作价。因价值低,有的嫌疑人只能受到较轻的处理。
警方就此提醒商家,试衣间最好和仓库分开,或者要锁好。对于那些带着大包或纸袋进店购物、动作神情紧张的顾客应多加留意。如果发现有人涉嫌盗窃,应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店主或保安没有罚款权,不能随意扣留嫌疑人、限制其自由,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对有盗窃行为的人进行治安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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