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文英通讯员顾志强曹红芳)今年以来,江西省樟树市检察院积极推行检察长办案制,截至目前,该院已经对6起案件实行了检察长办案制,其中结案4起,被害方均对处理结果满意。
刘小斌涉嫌故意杀人、敲诈勒索案是一起重大疑难又事关社会稳定的案件。
2002年春节,刘小斌和杨志斌(在逃)因争客源与杨少刚、刘军发生纠纷,被杨少刚、刘军等人砍伤。2004年4月15日,杨志斌指使张林等4人(均被判刑)和姜志新(在逃)去报复杨少刚。当晚7时许,张林等人将杨少刚砍死。案发后,刘小斌等7人均潜逃。潜逃期间,刘小斌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抓获。
随后,樟树市公安局以刘小斌涉嫌故意杀人、敲诈勒索罪将案件移送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樟树市检察院认为证明刘小斌在杀害杨少刚过程中起指使作用的证据不充分,遂将案件向樟树市法院提起公诉。杨少刚之妻认为刘小斌起了指使作用,检察机关执法不公,便开始上访。
刘小斌在杀害杨少刚的过程中究竟起没起指使作用?为查个究竟,樟树市检察院及时启动了检察长办案制度。成立办案小组,由检察长王小平亲自指挥,重新对案件进行复查。王小平和承办检察官分别找到该案3名正在服刑的同案犯,他们均证实是刘小斌和杨志斌指使他们去砍杨少刚的,但刘小斌曾威胁他们说如果谁把他供出来,就对谁的家人不客气,所以一直都没敢供出刘小斌。据此,该院及时撤回案件并移送到宜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4月22日,刘小斌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被宜春市检察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