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食用油拉票 那边袋装米贿选
4男子破坏选举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崔永利) 哥哥为了能让弟弟当选区人大代表,给部分村民送了220余桶食用油。弟弟顺利当选了人大代表,而哥哥却以破坏选举罪被判刑。
■选举前送米送油拉选票
2007年八、九月份,西安市长安区进行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经过选民联名推荐,滦镇街道办第四选区于8月30日确定内苑村村主任徐存绳、村民安三杰及鸭池口村主任张鹤年3人为代表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2名。为使徐存绳在9月18日选举中顺利当选,村民鲁军孝、安小波共同出资购买了10斤装大米500袋,于选举前两天向部分选民发送,并印上一张有徐存绳名字的纸条为徐拉选票。而村民梁海宁和安亚杉(安三杰之兄)则购买了300桶5升装食用油,向部分选民发送并拉选票。一些群众向滦镇街道办和当地派出所举报,相关人员立即进行了制止。
2007年10月31日,鲁军孝、安小波、梁海宁、安亚杉因为涉嫌破坏选举罪被长安警方刑事拘留,11月28日,长安区检察院批准对4人予以逮捕。今年1月29日,检察机关对4人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4人中,鲁军孝和安小波均为滦镇街道办内苑村村委会副主任。
■4被告犯破坏选举罪被判刑
让一些人感到意外的是,徐存绳和安三杰均被选为区人大代表,有关方面也认为选举有效。昨日,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审判长为法院院长杨克胜。
法庭上,辩护人赵永华认为鲁军孝的贿选行为被制止后立即就停止了,其行为没有触犯刑律,只能用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理;辩护人林彩萍认为安小波仅给亲朋好友送了大米,所以不是贿选;辩护人薛文戈认为梁海宁的行为不是法律规定之“严重”的,所以也不构成犯罪;辩护人聂迂西认为安亚杉的行为没有造成选举中断,所以安亚杉不能构成“破坏选举罪”。
公诉方认为,4被告采取贿赂选民的方式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当追究4人破坏选举罪。
在休庭阶段,一些学生和其他旁听者认为,有关部门应该重新审核两名当选人大代表的资格,既然他们亲朋好友的贿选行为已经成立,为何两人还能当选人大代表呢?
最后法庭宣判,4被告犯破坏选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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