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昌4月30日消息 (记者胡啸)29日,记者获悉,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中通过的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自5月1日起开始执行。
此次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的调整包括:贷款条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期限由原6个月延长至1年;对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时间(从还清之日起计算)由原2年延长至3年;对已获两次贷款(含商贷)购房的职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中心不予受理。
据了解,以上政策的实行时间已经确定。职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在2008年5月1日(不含5月1日)之前的,执行调整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在2008年5月1日之后的,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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