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机场补贴管理办法、支线航空补贴管理办法、基建贷款利息补贴等几项政策已获国务院批准于日前出台。几项政策的核心是民航政府性基金将对民航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领域给予重点支持。
据介绍,新出台的政策有别于过去简单的亏损补贴。
本着鼓励生产的原则,中小机场补贴政策侧重于扶持年旅客吞吐量在500万人次以下的机场,支线航空补贴政策侧重于对客座率在80%以下的省(自治区)内航线或跨省(区)但距离在600公里以下的航线进行补贴。上述两项政策都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适当倾斜。贷款贴息政策更注重放大财政资金效应,调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各方参与民航建设的积极性。业内专家称,这几项政策的出台,对于逐步改变我国民航发展不平衡现状、推动实现和谐民航、优化民航政府性基金支出结构、放大财政资金效应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今后,民航政府性基金的使用管理将会随着国家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民航事业的持续发展而不断调整、完善。支出结构更加合理,使用效益更加显著,管理手段更加先进,管理程序更加规范。将更加关注于民航公共服务领域和民航发展的薄弱环节,促进由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的转变,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多便利发挥积极作用。
资料显示,截止2007年底,我国民用机场数量已达到151个,运输生产规模达到360亿吨公里,位居全球第二位。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东部与西部、大机场与中小机场、干线与支线、客运与货运、运输生产与通用航空等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制约民航全面、协调发展。
专家介绍,民航是国家公共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特征。而西部地区、中小机场、支线航空等的公益性特征更加明显。以民航政府性基金对这些政策性亏损严重的领域和环节给予适当补助政策,体现了国家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取向,有助于我国民航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国际化进程。 (来源:中国民航局网站)
(责任编辑:张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