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西宁4月30日消息(记者才让多杰)今天下午,记者从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青海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5月1日起,调整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幅度为31.1%。
据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介绍,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已先后进行了4次调整,此次调整是历次调整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西宁市、海东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440元调整为580元;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590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调整为600元。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青海省此次也相应调整提高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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