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赖集团呼吁国际社会关注“西藏问题”,打出的一个旗号是所谓的“宗教问题”,藏人“缺乏宗教信仰自由”云云。
然而,正如《印度教徒报》总编那拉希姆汉·拉姆所言:“达赖集团对中国的很多指控与事实相矛盾”。
西藏宗教发展不适应现实需要吗?目前西藏各类成规模的藏传佛教寺庙1700多处,僧尼有4.6万多人,还有4座清真寺、1座天主教堂,各种宗教活动和生活正常进行。按人口计算,西藏平均每1600人有一处宗教活动场所;而在英格兰地区,平均每3125人才拥有一座教堂。这几年,每年都有一批学有所成的僧人获得藏传佛教的最高学位格西拉让巴,各个寺庙都可以看到很有特色的辩经场面。大活佛的转世、法事活动、学位的恢复,充分说明西藏宗教活动是正常的。
西藏普通信教群众宗教生活不自由吗?在西藏,随处可见的经幡和玛尼堆,川流不息的转经群众,熙熙攘攘的朝佛人,已蔚为壮观的宗教和文化景观。信教群众家中大都有经堂,供奉着佛像。磕等身头、清晨焚香、神山圣湖大朝拜、寺庙朝佛、围绕宗教圣地转经等,显示普通群众宗教生活十分丰富。每年到拉萨朝佛敬香的藏族群众达百万人以上,一年一度雪顿节中的宗教活动及羊年转纳木错湖等宗教活动,都正常进行并受到各方面的尊重。
西藏宗教文化没有得到发展和保护吗?在过去的20年里,国家累计投资7亿多元人民币用于维修寺庙、文物古迹和宗教场所,许多藏传佛教经典获得抢救性的保护和科学治理。布达拉宫和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文物古迹得到妥善维修保护,历时16年完成藏文《大藏经》整理和出版,《甘珠尔》、《丹珠尔》及一些佛教仪轨、传记、论著的单行本得到国家资助刻制印刷。藏历新年、萨噶达瓦节、望果节、雪顿节等和许多寺庙的宗教节庆活动得以保留和继承,同时吸收了全国乃至世界性的多种新兴节庆活动。在西藏宗教文化中居于主导地位的藏传佛教文化和原始信仰文化、苯教文化交相辉映。
政府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扎根于深厚的民族文化传统之中,更有宪法和法律作保障。今天,宗教信仰自由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正常的宗教活动以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法律保护。在旧西藏《十六法典》等地方法典中,只有藏传佛教是唯一应该被信奉和推行的,其他任何不同类型的宗教不得崇拜和信仰,显示宗教信仰具有明显的强迫性。从宗教信仰的今昔对比中,足见西藏的宗教在现代法律的翼护下走向文明与进步。
这些事实充分表明,“西藏问题”并不是所谓的“宗教问题”,“宗教问题”只不过是达赖集团博得一些人同情的一张牌而已。“西藏问题”的实质,是谋“藏独”、搞分裂的问题,这岂是“宗教问题”所能掩盖得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