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丽出走前班主任曾发给家长一条短信 本报资料图 赵锐 摄 |
校长在外旅游,班主任在主城,被涪陵区教委召回
本报昨日报道了涪陵13岁初中女孩丽丽(化名)离奇失踪一事,昨天上午,女孩的叔叔赶往少女老家梁平继续寻找下落。目前,在外旅游的校长庞建,以及在主城办事的班主任张某被召回涪陵接受区教委调查。
叔叔赶赴老家寻找侄女
“如果孩子找不到,我也想去死……”昨日上午,女孩的叔叔范明赶赴梁平和林镇,希望能够在丽丽老家找到失踪近两周的她。之前,他已在涪陵城区整整找了一个星期。
“哥哥回来的时候我怎么去面对他啊!”提起自己侄女失踪,范明十分内疚,他说,丽丽父母在广州打工,他受委托照顾丽丽。
“丽丽走的时候,带走了家里2000元,说是给学校缴生活费。”丽丽失踪已经两个星期,范明无不担心地说:“她才13岁又没有身份证,晚上能睡在哪里?”范明担心,失踪的侄女是不是已经被坏人胁迫,因为她一直音讯全无。
在外旅游校长被教委召回
昨日,涪陵区教委得知此事之后迅速介入调查。目前,在外旅游的校长庞建和在主城办事的班主任张老师已被召回涪陵,接受调查。
涪陵区教委一熊姓副主任表示,将于5月4日召集各方开始调查,并在法定时间内给出调查结果。如果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罚。他同时表示,目前找到孩子是最关键的,区教委将全力组织各方寻找女孩。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涪陵区教委:学校没汇报
昨日,记者将丽丽的情况通知涪陵区教委。涪陵区教委副主任王载铭说,如果不是记者通知,教委直到目前还不知此事,学校并未向区教委汇报。对此,重庆市教委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教委在2003年发布的校园事故上报机制规定,学校发生在校学生失踪这一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不如实上报者,将追究其责任。
学校发生事故须2小时内上报
为加强对校园安全事故的及时管理和控制,我市已建立学校事故上报机制,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不如实上报者,将追究其责任。
律师说法
家长可提起行政诉讼
蒲万纯律师表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学生家长或者相关人员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行政要求比如希望调查真相,教育部门最迟应在60日之内给予行政回复,逾期家长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本报记者汪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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