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丁国锋江苏是全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3个试点省份之一。4月29日,在江苏省司法厅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江苏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提出,要高标准定位搞好学习实践活动,为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探索积累经验。
早在4月14日,江苏省司法厅党委就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对在厅直机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行了专题研究,成立了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对厅直机关学习实践活动实行统一领导,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并通过层层召开座谈会,广泛进行调研,对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作了精心的安排和充分的准备。学习实践活动从4月底开始,到8月上旬结束,具体分为集中学习调查研究阶段,对照检查剖析根源阶段,解决问题完善制度阶段。每个阶段都分别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
动员大会上,缪蒂生要求厅直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破除四种思想、树立四种观念:一是要破除无所作为的消极思想,树立攻坚克难的有为观念;二是要破除小胜即满的小农思想,树立勇争一流的进取观念;三是要破除浅尝辄止的浮躁思想,树立脚踏实地的务实观念;四是要破除高高在上的官僚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为民观念。要通过解放思想,让一切有利于推动事业发展的思想都活跃起来,以更宽的视野、更新的思维、更高的境界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缪蒂生指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在司法行政工作实践中深化,在服务美好江苏建设中,努力实现“三个务求实效”:在推进全省民主法治进程上务求实效、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上务求实效、在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上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