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国际劳动节。新疆乌鲁木齐火车南站广场人潮拥挤。
在车站出口处,有人不时地向出站的旅客手中、包里塞“代开发票”的名片。
上午12时,两位身着运动装、游客打扮的人上前向其中一名发名片者张某询问:“现在有没有发票?我们单位财务需要一些发票做账。”
张某一听来了生意,立马来了精神:“有、有、有,你要什么发票?我这啥发票都有。放心,"质量"绝对没问题,和真的没什么两样。”
两位游客说:“那好吧,价钱好商量,这儿人多显眼,我们找个僻静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
张某立即随两位游客离开广场。
当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火车南站派出所的门牌出现在张某眼前时,他才发觉不妙,转身想跑时,已被两位“游客”牢牢控制。
“我们是税务稽查和经侦警察,现在请你配合我们的调查。”张某被带到了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警方从张某随身携带的包里查获各类商业、餐饮、住宿发票88份,其中真发票12份,假发票76份,后经查实,这些发票最大开票金额合计近六百万元。
随后,在乌鲁木齐火车南站广场散发“代开发票”名片的其他人员也分别被以同样的方式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上面一幕,其实是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三部门联合开展的打击散发“代开发票”名片集中专项行动的场景之一。
4月16日,本报一版《方圆传真》栏目以《代开发票成国家财税“毒瘤”屡禁不止亟待根治》为题,报道了新疆乌鲁木齐市非法代开发票活动猖獗,屡禁不止亟待多部门联手整治的情况。报道刊发后,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部门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
5月1日至2日,乌市三部门共出动经侦民警及税务干部四百余名,针对该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四个重点区的16个重点部位开展了统一清查行动,本报记者受邀参与了整个行动过程。
在5月1日的行动中,不到半小时的时间里,乌市火车南站片区行动小组就查获11名散发“代开发票”名片人员,收缴各类发票146份。在乌市天山区天山商场附近一次性查获1722份发票。
乌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罗志伟告诉记者,在两天的专项行动中,乌市三部门共查获散发“代开发票”名片人员73名,收缴发票2936份。据不完全统计,这些发票最大开票金额合计超过千万元。目前,这些发票的真伪还在进一步鉴定核实中。同时,专项行动中,收缴“代开发票”名片一万四千余张,其中,4人因涉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被乌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刑事拘留。乌市税务部门对持有发票,但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人员给予了相应行政处罚,对散发“代开发票”名片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据记者了解,乌市税务部门还将与交警、城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加强配合,进行巡查、询问,多方协调形成打击合力,有力遏制散发“代开发票”行为的蔓延趋势。同时,将全面调查乌市印刷企业,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印制名片的企业进行检查、教育。
另外,为从源头上扼制假发票的泛滥,掐断买方市场,乌市税务部门将结合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从根本上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买方市场”,对企业取得列入成本费用中的普通发票进行有重点有分析地检查,在检查企业所得税时,将纳税人取得的普通发票作为一项必查内容,尤其是建筑、餐饮等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和一些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及时查询其取得的发票是否合法,对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真实有效凭证入账的纳税人,按税收征管法及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追查、核实,按税收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肃查处。
本报乌鲁木齐5月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