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重庆5月4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通知,转发市政府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各部门、相关单位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下功夫,尤其要严厉打击相互串通、操纵市场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以及擅自提高政府定价、不按规定履行申报、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意见》明确了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央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实施综合治理,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安全;加大工作力度,继续解决教育、卫生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规范,坚决纠正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加强规范管理,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坚持纠建并举,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意见》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突出位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区要有专门的纠风工作机构,县(自治县)要有专司纠风之职的工作人员。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办违纪违规案件,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作为重要手段,贯穿全年工作始终;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事)件的查处力度,加强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案队伍建设,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要加强调查研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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