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4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选举事务处4日呼吁合资格人士,5月16日或之前递交选民登记申请。
凡持有身份证明文件、年满18岁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居民,均符合选民登记资格。
已登记的选民毋须再登记,但他们的住址或其它登记数据如有更改,须于6月30日或之前通知选举事务处。
2008年选民登记运动4月5日展开。只有已登记的选民,才可以在9月7日举行的立法会选举投票。
选举事务处鼓励选民提供或更新电邮地址,以供相关的候选人发放选举广告。提供电邮地址属自愿性质。申请人如递交表格14天后,仍未收到选举事务处的回复,可致电查询。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