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征令出台背景调查
据洛阳市公用事业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花会筹备期间,洛阳市主要领导认为宣传气氛不够热烈,在3月底的一次党政联席会议中,要求公共事业管理局负责的公交站亭广告、建委管理的路牌广告、交警管理的出租车站牌广告,在主要路段主要街道全部更换成公益广告,并安排专人督察,并将追究责任。
据介绍,往年洛阳花会都有公益广告,但并未规定比例,只是提倡公司自觉发布,大家也都在发布;2008年春节,市政府明确要求广告公司必须制作30%的公益广告,广告公司也没有异议。但直到花会开幕前夕,主要领导又认为30%的公益广告远远不够烘托花会氛围,于是又提出了100%的比例,虽然当时时间已经很紧迫了,但必须执行。
洛阳市委副秘书长史运升告诉记者,按照部署,在主要街道主要路段,以牡丹花为主的公益广告占70%;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占15%,以举办世界邮展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占15%,后来把嘉年华游乐园的广告也纳入了公益广告。
记者还了解到,《通知》出台还有一个背景,就是任务布置给公交集团后,公交集团就很为难,因为他们和广告公司之间签有合同,而且广告公司和各自众多的广告客户之间也签有合同,解释工作难度更大。无奈之下,广告公司提议:政府能不能出台一个文件,以方便他们向各自的客户解释。对于这种说法,记者采访到的广告公司也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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