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家族拐卖儿童犯罪团伙的覆灭
——河南淅川“12·24”拐卖儿童案庭审纪实
3月14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厅庄严肃穆,法庭内外拥挤着数百名群众旁听。10时30分,随着审判长法槌的落下,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淅川“12·24”拐卖儿童团伙案的七名案犯进行宣判:“被告人叶晓林、叶增喜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卢振新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叶欣帆、秦云荣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同时,判令七名被告人分别连带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6.8万元。”
听到宣判,七名被告人一脸沮丧。从疯狂犯罪到整个团伙的覆灭,一共只有8个月。
儿童失踪引起社会关注
2007年4月15日,淅川县大石桥乡毕家台村年仅5岁的男孩毕俊欣在外婆家暂住,当天中午在老城镇小学操场边玩耍时突然失踪,后多方寻找,杳无踪迹。
5月19日,淅川县上集镇钟观社区7岁的杨帅在灌河边玩耍时也失踪了。
此后,7月26日、11月3日、12月8日,在淅川上集镇、城关镇接连发生6名男孩失踪事件。多名儿童突然失踪,一度在淅川山城引起恐慌,一时间还传出失踪儿童被“挖眼割肾”的谣言。不少家长开始对孩子进行“严密保护”,学校门前接送孩子的家长越来越多。
短短7个月时间,淅川县先后发生6起案件,失踪8名儿童。失踪事件引起上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上级领导对案件相继作出重要批示。2007年12月24日,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建中带领协调督导组赶赴南阳指导该案的侦破工作,南阳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指挥的“12·24”专案组。
专案组广泛发动群众,缜密排查线索,通过对6起案件男童失踪过程的调查发现,男童均为犯罪嫌疑人以买玩具、食品等为诱铒骗走的。专案组通过向周边区域调查发现,在邻县西峡县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6岁儿童失踪案。
2007年12月29日,专案组经过反复分析,认定这是一个拐骗、拐卖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是以盈利为目的,多在双休日或学生假日进行诱骗,借助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带儿童快速逃离现场。侦破方向明确后,专案组扩大了排查范围。2007年12月31日,新乡市公安局通过协查解救出一名被拐儿童,经两地公安机关反复比对,最终确定该儿童即为“7·26”失踪案中的四岁儿童贾阳鑫。案件由此取得重大突破。
经过进一步顺线查证,公安机关又成功将两名被拐儿童解救。今年1月1日凌晨将犯罪嫌疑人叶欣帆抓获,经过审讯,公安机关迅速将叶欣帆家族犯罪嫌疑人相继控制,经过进一步审讯查实,该案系该家族10名犯罪嫌疑人所为。1月2日下午4时,该案犯罪嫌疑人叶增春等10人被悉数抓获归案,9名被拐卖儿童全部获救。一个精心合谋的诱骗、转运、贩卖一条龙的拐卖儿童犯罪团伙被彻底摧毁。
11岁的侄儿也被充当拐卖工具
这样一个家庭拐卖人口的犯罪团伙是如何走到一起的?
叶晓林,38岁,淅川县老城镇叶沟村人,是该犯罪团伙的“主脑”,也是村里的“秀才”。早年,叶晓林当过教师。1996年考进南阳师范专科学校,一年后辍学,而后先后在广州等地打工。1997年,叶晓林离婚,儿子被判给了前妻,他的心理也由此渐渐扭曲。
2005年,叶晓林只身来到郑州,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做勤杂工,同时自学了法律,便在自己的名片上赫然印上了律师的头衔。在这个头衔的掩护下,他接了几起民事诉讼案,在被抓获前,他还参加了司法考试,成绩是348分。
从事律师事务所工作之前,叶晓林曾做过生意,但经营不善,欠下了高利贷。债主时常登门讨债,叶晓林心急如焚,他曾试图通过打麻将赢钱,可总是赢少输多。他找到大哥叶增喜讨教,大哥说:要想来钱快,还不如卖几个小孩。
叶增喜,现年55岁,在村里被评为“能人”。因欠村民债务,曾先后躲到新疆和河南新乡打工。
在这个家族犯罪团伙中起重要作用的还有一个人就是叶晓林三哥的儿子叶小飞(化名),只有11岁。
审讯得知,叶晓林刚有拐卖小孩之心时,找到三哥的儿子叶小飞,谎称有个朋友家想要个男孩,托他给领一个回来。开始叶小飞不同意,叶晓林就给了他10元钱,并对侄儿说:“我欠别人外债,这事若能挣钱,还能还别人债,再给你些钱买吃的玩的。”叶小飞听了后才表示愿意帮忙。他们第一次“合作”是在2007年夏天的一个中午,当时叶小飞在淅川县老城镇的街上转悠,看见一个四五岁的孩子独自在小学操场边玩耍,就把他领到电话亭给六叔叶晓林打电话。很快,叶晓林就坐着一辆面包车赶到了,租车将孩子连夜送往新乡,并通过大哥叶增喜以1.2万元卖给了他人。
初次得手后,叶晓林内心一阵窃喜。几天后,他带着叶小飞返回淅川,继续寻找“目标”。遇到没有大人陪同的孩子,叶小飞便以玩悠悠球或给小孩买好吃的为诱饵,骗到僻静地方再交给在不远处等待的六叔叶晓林。叶小飞的每次帮助,都可以从六叔那里换回些许报酬。
叶晓林每次将诱拐的孩子送到居住在新乡的大哥叶增喜家里后,拿到该分给自己的钱就什么都不管了,后面的事大哥叶增喜处理。不识字的叶增喜把儿子叶欣帆、儿媳李亚琳拉进来“帮忙”,专门负责传递信息,汇兑拐卖款。
罪行昭彰终受法律严惩
3月11日上午,备受全国关注的淅川“12·24”拐卖人口案由南阳市检察院依法向南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南阳市中级法院在淅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随着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陈述、律师辩护和法庭调查,叶晓林等7名被告人对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2007年4月至2007年12月,利用年仅11岁的侄子,叶晓林先后将该县老城镇、上集镇、城关镇、金河镇和西峡县丁河镇在外玩耍的9名2岁至7岁儿童拐骗,而后将被拐儿童带到哥哥叶增喜、侄儿叶欣帆家卖与他人。叶增喜通过卢振新、秦云荣、曹江所等人以12000元至33000元的价格将小孩卖到新乡县、延津县、封丘县以及山东省东明县等地。
他们所贩卖的8个孩子,总共售出近14万元钱,叶晓林得到了9万多元,其余赃款被叶增喜等占用。
来到法庭旁听的还有叶晓林80岁的老母。当看到两个儿子、孙子孙媳一家四口在庭上接受审判时,她老泪纵横地说:“你们不该做这样伤天害理的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