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首部公共汽车地方性标准 7月1日实施
公交车首尾不能设广告
本报讯 (记者 钱卫华)昨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透露,本市首部规定公共汽车相关技术要求的地方性标准——《公共汽车通用技术条件》已经发布,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共汽车通用技术条件》适用于本市车长超过6米的公共汽车。标准规定,公共汽车的车头和车尾不能设置广告,首次发生故障时,车的行驶里程数必须超过(或等于)3000公里。车身颜色不能超过三色,车身图案应简洁明快。
考虑到公交车车型不同,部分项目标准作了不同的规定。其中,无轨电车最高时速应小于等于50公里;快速公交车车厢内噪声应小于等于76分贝,而且车厢应可以放置童车和残疾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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