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普惠政策冲抵农村计划生育
普惠政策的制定出台应与农村计生政策相协调,以免出现“多生多受益”现象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刘健朱薇
随着征地补偿、农村义务教育及社保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村发展环境有了很大改善。
本刊记者在重庆农村调研发现,重庆市符合政策的生育率已从2004年的92.95%下降到2006年的90.93%,2007年的这一势头仍在继续;2007年彭水县违法生育人数同比增长107%。一些地方甚至出现60多岁老婆婆为套取生育指标和年轻男子结婚、母亲女儿同时住院生孩子、全国计生先进村违法生育抬头等问题。
尽管基层政府很重视,多次派人调查,但由于政策自上而来,基层操作难度很大。采访中一些农民告诉记者,相比于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现在还是“多生快富,少生受穷”;重庆市计生委主任潘晓阳直言:“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如果任其发展,短短几年时间里就会将近30年来的计划生育成果毁于一旦!”
农民算账:
养孩子“成本降低、收益提高”
国家规定“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但采访中本刊记者发现,目前的农村惠农政策绝大多数是按人头计算的,没有体现“计生家庭优惠优先”原则。比如重庆市计生委列出的13项惠农政策中,大的如农村教育“两免一补”、征地补偿、最低生活保障、扶贫开发,小的如改水改厕、沼气应用等,都是如此。
征地补偿最为明显。近来各地对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增加,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增强,但面对违法生育的低成本与拆迁安置的高利益,不少农村出现“规划征地一带,带动超生一片”的怪现象。
铜梁县东城街道源井村2004年以前基本没有什么超生现象,因为当时县里有政策,违法生育的子女得不到征地补偿,而且还要交计生罚款;但从2005年以来已有十多户超生了。原因是政策变了。从2005年1月,这里征地补偿各种加在一起每个人约8万元,而且按人头计算。一些独生子女户开始抢生。
重庆市计生部门2007年对忠县、铜梁和南岸三个区县进行调查,有4个村面临规划拆迁,村民生育意愿高涨,50%的一个孩子的家庭和30%的两个孩子的家庭都有再生育的意愿,许多20岁到35岁的妇女从打工的外地赶回家乡生娃儿。村民们说,征地拆迁是按家庭实际人口补偿,人口多补偿多,每人可获各类补偿6万~8万元不等,超生一个孩子,交社会抚养费2.5万~3.4万元,也要赚个三五万元,又得孩子又得利。
农村养育孩子成本降低,也增强了农民的超生愿意。
奉节县计生部门计算,以一个农村家庭计算,仅教育一项,把一个孩子培养到初中毕业,比以前减少上万元的费用。2007年3月,这个县对16个乡镇58个村的调查表明,育龄群众60%左右产生多生育子女的愿望,其中30%较为迫切。
新政乡钟家村村主任谢青山认为,子女多比子女少好处有三:一是兄弟或姊妹生活可相互照顾;二是有多子女的家庭若一个意外伤亡,还有另外的可依靠,父母承受能力会大大提高;三是农村没有养老保险,子女多有利于父母安享晚年。
竹园镇竹园村14社违法生育户朱进忠等人说,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政策虽然好,但要等到60岁才得到,按照人均寿命72岁计算一生能拿到国家的补贴仅7200元,多养一个孩子,肯定不止7200元的回报,还是多生一个娃儿划算。康乐镇郭家村4社违法生育户马炯坤竟打起了如此的“如意算盘”,他说,用减免的教育费可作为缴纳违法生育孩子的社会抚养费,用减免的农业税可以作孩子的生活费,如此并没有增加家庭的负担,多生一个孩子何乐而不为。
潘晓阳向记者列出了重庆社会负担超生子女的成本表共计8项:分娩救助、义务教育、中职教育、高中和大学教育阶段的社会捐助、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拆迁补偿、水库移民补偿,以上项目合计,超生一个子女的家庭每年社会对其负担的成本多6839.4元(不含一次性的拆迁补偿),而同时孩子长大后通过打工可以挣钱。
计生优惠政策相形见绌
对比当前的“多生致富”的情况,受访的基层计生部门反映,我国当前的计划生育优待政策则相形见绌。当前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政策主要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放弃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资助农村贫困独生子女入学、独生子女升学有一定的加分照顾、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扶助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这些政策补贴标准低,受益人群少。比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一项,夫妻双方14年合计只有600元;对放弃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也只有1000元左右。即使标准相对较高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对农民的吸引力也显得不够,2004年到2006年,重庆市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还不到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1%。2005年重庆市申报独生子女市内升大学加分的有8519人,实际享受到加分照顾的只有193人。助学工程资助独生子女大学生完成学业的不足100人。而且,就连这些,政府也由于地方财力的不足而难以兑现。最为突出的是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农村的兑现率仅为20%,重庆市已累计欠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9.7亿元。
本刊记者在基层采访了解到,农村计生家庭中年丧子后的窘迫生活,极大地刺激了村民的非政策生育意愿。忠县固国村从1979年实行计划生育到2003年的25年间,没有一例计划外生育和违法生育,曾被国家计生委评为“计划生育先进示范村”,但这个村近年来发生了5起计生家庭中年丧子的情况,对这种情况补偿标准很低,每人每月100元,因此生活十分困难,这刺激了其他村民非政策生育意愿,仅2004至2006年期间,违法生二胎户共占整个生育户的80%。
在普惠基础上“计生优先”
受访的多位专家、计生干部和基层干部认为,要从根本上遏制当前农村出现的“超生潮”,就要在加大对计生户的扶持力度、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突出计划生育导向机制三个方面,采取综合措施。
一是普惠政策不宜取消,同时加大扶持计生户力度。
2007年5月,就“多生快富,少生受穷”这一现象,重庆市政府安排相关职能部门调研后认为,惠农政策对农村发展意义重大,不应因计生问题取消,否则会引发不稳定因素,但为防止“生育获利”的发生,应在普惠基础上加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政策优惠。为此提出如下建议:建立计划生育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应当是向多生者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明确划出一定比例用于补偿独生子女家庭;建立独生子女家庭保障机制,政府提供资金让独生子女家庭参与商业保险,当独生子女意外死亡时,家庭可以一次性得到一笔较大金额的补偿金;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与使用,保证其真正能够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沙坪坝区人口计生委主任葛青阳还建议,在制定一些普惠政策时,一些单位根本不通知计生部门,使计划生育这一国策无法在一些具体政策中体现,因此政府在制订普惠政策时应该让计生部门参与其中,代表合法生育户的利益,修补其政策漏洞。
二是扭转计划生育管理弱化倾向。
重庆市计生委对1500名县乡村党政干部和计生干部的问卷调查显示,2/3的基层干部对做好新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信心不足。铜梁县计生委干部周刊告诉记者:“以前计划生育采取高压手段,引起了百姓的反感。但是现在‘硬办法用不得,软办法不管用’。有的超生孕妇甚至挺着大肚子到计生站‘示威’。”奉节县计生委反映说,在一些农村,是有钱的“敢生”,无钱的“赖生”,介于两者之间的“躲生”。而乡村计生干部由于人员少、待遇低,出现“线断、人散”的局面。
当前一些农村地区采取了行政管理上的便民措施,未料到弱化了计生证件的作用,在方便了群众流动就业的同时,也割断了计划生育的管理链条,违法怀孕、违法生育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暴露出来。这使得人口计生部门在开展避孕节育、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等不少工作中成了“瞎子摸象”。忠县计生委主任秦仕连具体分析说,比如新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新生婴儿只凭出生医学证明入户,已不再有过去的计生证明;各级政府在有关流动人口、鼓励农民进城等三农方面的政策文件中,强调维权、服务为主,几乎没有涉及计生违法管理方面的要求;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凭身份证即可办理结离婚登记,取消强制婚前检查,导致“未婚怀孕生育、先生孩子后结婚、违法怀孕假离婚、为生孩子假结婚”现象出现;计生部门为适应以人为本、依法行政要求,规定人流引产需本人签字同意,不再实施大月引产,基层的工作难度大为增加。
三是深度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本刊记者采访了大批专家、基层干部,他们认为当前深度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十分重要,建议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主要有三点:其一,协调相关部门,根据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特殊困难,建立覆盖教育、医疗、养老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其二,在“普惠性”三农政策中,适当提高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幅度。比如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政策,可以考虑对计划生育家庭增加一个人口的后期扶持金;其三,适当调整奖励扶助对象的范围和奖励标准,将享受奖励扶助的年龄提前,对自然条件特别恶劣、经济发展水平滞后、人均预期寿命低的地方,再适当调低奖励年龄。建立动态的奖励金增长机制,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及时调高额度。
其次是妥善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养老问题,建议在家庭养老的基础上,积极在农村探索社区养老模式,由政府或政府扶持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对丧失劳动能力、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进行照顾。政府出资修建一批计划生育养老院,或在原有养老院的基础上,优先优惠安排计划生育家庭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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