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候选人选拔过程中,将加入演讲答辩环节,作为干部“差额选拔”的参考。在近日召开的深圳市组织工作会议上,深圳启动探索干部选拔人事制度突破的步伐,酝酿扩大领导干部选拔的初始提名权,由市委常委或全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干部人选。
选干初始提名权将扩大 选拔干部由谁来提名?提谁的名?怎样提名?提名过程和提名候选人如何接受监督?在部分地方出现利用初始提名权在选人用人上打开不正之风和腐败“缺口”的情况下,这一问题已经成为目前干部选拔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
由于现行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未对实际操作中干部任用的初始提名,给出一个比较合理的性质界定,也没有相对规范的程序供参考实施,对于初始提名的主体、客体、适用范围、提名权限等也无明确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的干部选拔任用名义上是党的领导机关(如党委常委、组织部等)集体提名,而实质上主要是体现个别领导或少数人的意志。
对此,在4月30日召开的深圳市组织工作会议上,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表示,在新的形势下,深圳将积极探索扩大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提名权,由市委常委会或者全委会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推荐选拔干部人员,而所得票数较高的人选在选拔中将进行演讲答辩,由常委会或全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考察人选,最后进行差额表决,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有所突破。
相关改革方案征求意见 刘玉浦表示,在新形势下推动深圳事业新发展,干部队伍是根本,选人用人是关键。他表示,深圳要积极推进干部选拔工作的“阳光操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
据了解,目前,深圳市委就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基层党建、完善党内激励帮扶措施等组织工作出台了10份政策性文件,这些文件已经下发到相关部门,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
链接·初始提名 所谓干部初始提名,就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研究提出拟提拔或交流人选进入推荐、比较跟甄别之前的工作。
而确定干部考察对象的具体形式有三种:一是在领导班子换届时,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二是在个别提拔任职时,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三是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作为考察对象。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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