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练情情)广州一名吃了“牛肉干”的司机匡先生,将广州交警支队天河大队告上法庭。匡先生诉称,今年1月14日19时许,他驾驶一辆小轿车在广州大道中正常行驶,突然,执勤民警黄某骑着一辆警用摩托车迎面驶来,并示意其靠边停车。
他靠边停稳车后,询问执勤交警为何拦停其车辆,执勤交警说:“你现在违反规定停车,我要对你进行处罚。”他申辩:“是你叫我停我才停下来,我敢违抗你的指挥?”但交警不理会他的申辩,撕下罚单让其签名。匡先生拒绝签名,执勤交警称:“签名只是一种法律程序,如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复议。”于是,匡先生签了名,将交警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被告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河大队答辩称,当日该大队民警黄某驾驶警车巡逻执勤至广州大道中,发现匡先生驾驶的机动车违规停在公共汽车站内,便上前指出其违法行为,警告其立即驶离。随后,黄某继续往前巡逻执勤,返回时发现匡先生并没有驶离该地,于是再次上前依法纠正。被告向法院提交了执勤经过、民警执法现场图等作为证据。法院认为,仅凭民警陈述执勤经过、执法现场图等不能充分证明原告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判被告撤销处罚,并退回200元罚款。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