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钱立峰潘杭湖)庭上控辩双方唇枪舌剑,庭下人大代表认真倾听。近日,在被告人何某涉嫌抢劫案的庭审现场,浙江省新昌县检察院的公诉水平接受了来自该县10多位人大代表的检阅。
这是一起由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被告人何某骨龄鉴定为19周岁以上。
2007年12月25日凌晨,何某爬墙翻窗进入新昌县一居民房内,先在一楼盗得一包半香烟,后上二楼盗窃电脑时,被女主人张某发现,何某随即抓住张某的头发,将其摁倒在地上殴打,致其头皮血肿,后何某被闻讯赶来的邻居制服。经法医鉴定,张某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经评估,所盗电脑等价值为人民币3968元。
新昌县检察院公诉人卢锋、梁小芳在指控中认为,何某在入户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该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法庭调查、质证,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对犯罪事实以及转化型抢劫的认定无异议,但其辩护律师对骨龄鉴定的证明效力及入户抢劫既遂的指控提出了不同观点。面对律师提出的问题,两位公诉人胸有成竹,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了有力的反驳。鉴于本案的法定刑可能在十年以上,案情重大,合议庭决定休庭,择期宣判。
休庭后,人大代表对检察院的公诉工作进行了评议。大家一致认为,公诉人仪表端庄,质证、答辩有理有据,从容自如,充分展示了检察官的良好风采。
据悉,邀请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出庭公诉工作,是该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提高公诉技能的一项重要举措。旁听出庭公诉目前已被列入该县人大司法监督的日程,并出台了专门制度,定期组织进行。